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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实施《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和考核办法》

来源:人文学院 发布日期:2006-11-13
       学生党员能不能对同学中的不良现象开展批评、有没有定期与普通学生谈心谈话、有没有尽心尽职做好助理班主任工作等等,已经明确成为人文学院新出台实施的《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和考核办法》考核指标中学生党员再教育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
 
       人文学院《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和考核办法》旨在全方位、较准确地反映党员的综合性素质,其考核对象包含学生支部全体党员。该办法考核内容明晰化,评分标准细化到学生党员学习生活的各方面,涵盖了党员自身思想建设、专业学习情况、工作管理能力、寝室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创建、课外素质拓展等,进行党员自评、班级考评小组、党支部“三级落实”考核,每学期对每位党员作出评价。
 
      人文学院对学生党员进行的再教育工作,主要通过加强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助理班主任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得以实现。具体要求是每一位学生党员都担任助理班主任,参与该班级日常管理事务,指导班级开展各类活动,联系班级的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心理困难学生,并进行工作总结。学生党支部定期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使学生党员在实践中树立服务意识、端正工作态度、改进工作方法。
 
       新办法的实行,有利于对学生党员队伍进一步有效规范管理,提高支部运作效率,同时更进一步激发学生党员的学习、工作及管理热情,深入学习理论知识,始终保持学生党员队伍的先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