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下属学院:
为简化手续,方便学生,经研究,取消毕业生到教务处办离校手续的环节,原教务处回收学生证、考试证、校微的手续归入到各下属学院办理离校手续范围,具体通知如下:
1.各毕业班以班为单位将学生证、考试证、校微收齐后,交所在学院办理离校手续人员处,如有遗失的,需上交经班主任确认签字的遗失学生名单;
2.各学院将各班上交的学生证统一加盖注销章后,发回给学生以作留念,注销章由教务处于2008年已下发至各学院;考试证、校微由各学院清点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教务处,如有遗失的,遗失学生名单一并上交;
3.各学院要严格回收手续,毕业生按要求上交并注销证件后,方可加盖学院印章。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教务处办公室咨询。
4.以上变动,请通知到各个毕业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