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推荐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函[2009]22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
所有申报项目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盖学校公章。
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四、推荐截止时间
各推荐高校可于2009年7月1日后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
http://211.68.23.93/xmsb)进行网络申报工作,登录申报系统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请与校科技处魏嵘联系获得。网络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29日,推荐项目书面材料(推荐书3套,其中一套为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和电子版于2009年8月30日报送至科技处517室,31日由科技处报至省教育厅高科处。
五、交纳项目评审费
按照有关规定,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
六、其它事项
校科技处联系人魏嵘,联系电话:2321598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联系人:万猛、刘爽(奖励)、王超(登记),联系电话:010-82502751、62514679、62514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