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为进一步发挥校科研项目对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与促进作用,引导与激励科学研究为区域科技创新提供服务,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撑,决定开展2010年校级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坚持科研项目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与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鼓励教师自由探索,开展基础性、原创性、地方特色性研究;鼓励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及技术开发工作。
二、项目类别
2010年度校科研项目均为一般项目。
三、申报条件
1. 正高职称或校聘八级岗位的副高职称人员不能申报校一般科研项目。
2.同一教职工两年之内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承担1项校级项目,而且作为项目参与人最多只能参与2项校级项目。
3.正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纵向项目的教职工不能申报校级项目。
四、立项原则
1.校级项目的立项,在同等条件下,向重点学科、低职称人员以及科研相对较弱的学院倾斜。
2为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开展,2010年度校科研项目申报鼓励高校与企业进行合作(需提供有关证明),合作前景良好,有助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予以优先立项。产学研合作项目将在立项总数中占一定的数量。
3.对承担过各级各类项目,没有按时结项或完成质量较差的教师限制立项。
五、注意事项
科技处将进一步加强对校级科研项目的结项管理工作。2010年度校级科研项目须按照申报时的承诺,按时保质结项。结项成果为:至少一篇在正式期刊(cnki期刊网上能检索到的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申报知识产权一项或开发新产品或成果转化产生了经济效益(产生的经济效益须出具证明)。科技处还将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结项要求的材料按照“优”、“良”、“中”进行评定。对于“优”类项目在以后申报其它项目时给予优先考虑。
六、申报程序
1.申报人在科技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并填写。
2.将填写好的表格一式二份(包括活页二份,申报书和活页分开装订)送交所在部门和学院,由部门和学院负责初审,特别是对本部门同一人参与2010年度校科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要把好初审关。
3.各部门和各学院将本单位初审合格的申请表汇总,加盖部门或学院的印章,连同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统一送交科技处517室。科技处不接受个人申请。(汇总表在科技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汇总表的电子文本请发送到科技处信箱(
wrong@)。
4.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232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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