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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通知

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0-03-17
各有关单位:

    接湖社规〔2010〕1号文件,为了进一步调动湖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根据《湖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市第十四届(2008-2009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湖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于2008年至2009年期间产生的下列社科成果,均可参与本次评选:

    1.在国家级、省、市级报刊(包括内部报刊,经登记发证的)上公开发表的社科类论文、调研报告,在国内正式出版的社科类研究专著、编著、译著等。
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著作形式申报,但可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多人合作的著作需有第一作者或主编申报;多人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

    2.入选全省性重大理论研讨会,或在省级以上行业、部门、学术团体理论研讨会上获得一等奖的社科研究成果。

    3.紧密联系本地实际,未公开发表但得到市厅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或被直接应用于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或相关文件、政策的调研、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上述第2、3项中的各类成果,申报时均须附相应的书面材料作为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二、申报办法

    1.申报人必须填写《湖州市哲学社科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一式八份,表格可从以下附件中下载或从“湖州社会科学网”下载(网址:http://www.hzskw.net/)并附成果一式八份(论文形式的其中一份必须是原件)。

    2.个人申报成果,原则上每人只能申报1项由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和1项集体成果。两人以上合作的集体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

    三、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分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两大类,每类各设一、二、三等奖若干项。

    凡获奖成果,由市人民政府发文公布,并发给证书和奖金,有关单位应将获奖者的获奖业绩记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学术(业务)档案,作为对其考核、晋级、任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四、截止时间与受理地点

    申报评奖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23日。请申报人于截止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校科技处517室,逾期恕不受理。

    市社科发展规划办联系电话:2398851
 
    校科技处联系电话:2321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