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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通知

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0-03-22
各有关单位:
 
    接浙社规办[2010]1号文件,《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的公告》(下称《公告》)已经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发布。设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旨在集中推出代表现阶段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最高水平的成果,充分展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界的学术创造力,更好地发挥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以优良学风打造出更多的精品力作,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发展。现就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前沿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意义重大;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
 
    二、申报成果可以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也可以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范围以外的研究成果,但必须已经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三、成果形式为中文学术专著、专题论文集或专题研究报告(论文集和研究报告只限于申报者本人的成果,不能多人合集。教材、译著、论文、工具书、普及性读物、软件等其他成果形式暂不予受理),字数一般在20万—50万字,最多不超过80万字。
 
    四、申报人为我省本科院校、省委党校、省社科院等单位的社科工作者,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申报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推荐意见将作为成果入选后出版的附录材料。
 
    六、申报成果范围涉及23个学科,所有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2010)填写。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七、申报人要按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行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通报批评,申报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如已入选,立即撤销资格,追回奖金、证书。
 
    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组织权威出版机构,按照“统一标识、统一封面、统一版式、统一标准”的方式出版入选成果,并提供出版经费。同时,视成果情况给予作者适当的研究奖励并予以表彰。
 
    九、各单位科研部门要做好申报数据录入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和报送材料完整。申报数据录入一律采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和其他申报所需材料(申请书等)可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
 
    十、各申报者请在5月24号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校科技处,包括:1.成果打印稿一式5套(A4纸双面打印,胶装);2.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4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3.成果概要一式9份(包括著作名称、目录、5000—10000字的成果内容介绍、主要参考文献,其中著作名称和目录须附英文版)夹在申请书内;4. 包含上述申报材料(成果、申请书、成果概要等)电子版的光盘3张(每个申请者分别提供);5.《单位申报汇总表》(含成果名称、申报人、学科分类、联系电话等内容)1份,并附电子版。
 
    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指导,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推荐出能代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最高水平的成果(根据《公告》精神,每年度每个学科评选出1至4部著作),切实做好申报工作。
 
    省社科规划办联系人:洪芳  王三炼     联系电话:0571-87050492、87053203
 
    校科技处联系人:  魏嵘  2321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