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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10年度申报工作通知

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0-06-30
各有关部门:

    接浙江省教育厅浙教办函[2010]27号文件以及教育部教社科司函〔2010〕118号文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10年度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

    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

    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12万元;

    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9万元。
 

    二、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

    1.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

    2.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4.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二)后期资助项目的对象和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且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重大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4.所报成果为近5年(2005年1月1日以后)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

    5.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已报或拟报本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要求

    以学校为申报单位,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如下:

    (一)《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10年度申请一览表》(以下简称《申请一览表》)请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下载。

    (二)本年度后期资助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浙江省教育厅可推荐名额4个,各高校允许推荐项数为1项,无符合条件项目可以不报。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于2010年8月10日前提交至校科技处,由科技处再提交至省教育厅高科处。

    (三)申报材料包括合格的《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含1份原件)、《申请一览表》1份、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4套。请将《项目申请书》和《申请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wrong@.
 
    (四)所有申报材料(包括书稿)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

    四、出版要求

    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商高等教育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对最终成果形式、版式和出版单位等有特殊要求者,通过鉴定并经社科司批准后,可由项目责任人自行联系出版,但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项目”字样。
   
    省教育厅联系人:唐丽华、刘洁,联系电话:0571-88008970、88008969
 
    校科技处联系人:魏嵘    联系电话:0572-232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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