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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首批湖州市优秀创新团队通知

来源:学科规划与建设处 发布日期:2010-07-29
各下属学院:
   
    为加快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更好地发挥科学技术“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作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加快推进创新团队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08〕50号)和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印发《湖州市“365”优秀创新团队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委办通〔2010〕17号),现就首批湖州市优秀创新团队(科技创新类)(以下简称“创新团队”)申报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范围
 
    (一)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主体,围绕同一技术领域和研发方向进行持续创新创造所形成的“产学研结合”的科技人才群体。
 
    (二)创新团队牵头单位应在湖州市地域范围内。
 
    二、申报推荐条件
 
    (一)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备履职所需的良好素质。在科研一线工作,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水平在业内具有较高公认度;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充沛的精力领导团队开展工作;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创新团队带头人每年应在牵头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
 
    (二)创新团队应具备合理的规模和结构。人数应在10人以上,45岁以下成员不少于1/2,来自企业或基层的成员不少于1/5;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梯队结构,核心成员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是市厅级科技成果奖项或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人,其他成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提倡创新团队成员的学科交叉、专业多样和能力互补;学风正派,创新团队成员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不端行为。
 
    (三)创新团队应具有稳定的研发方向和较高的创新水平。应在《湖州“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湖州市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等科技发展规划提出的重点科技创新工程和优先发展,以及我市重点培育发展的六大特色产业等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攻关和战略性产品开发,其研发方向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应在相关研发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近三年所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得到业内公认。
 
    (四)创新团队应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和条件。具有完成创新任务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基础,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创新团队建设应与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研发(技术)中心、市科技“三型”企业等创新载体紧密结合。
 
    (五)对归口管理部门、所在地方和单位扶持力度较大、扶持措施扎实的创新团队优先予以支持。
 
    三、申报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创新团队由团队负责人提出申报。创新团队负责人应如实填写《湖州市优秀创新团队(科技创新类)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湖州市优秀创新团队(科技创新类)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并附有关材料复印件等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推荐上报归口管理部门。
 
    (二)创新团队内部各组成单位之间应有切实可行的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文本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之一。
 
    (三)由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对本地区或本单位的申报团队进行初选后推荐上报市科技局。
 
    (四)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五)申报者须报送《申请书》、《建设方案》电子版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有关证明材料与合同文本应一式两份按要求装订成册。材料上报截止到2010年8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详情请登录湖州科技信息网(http://www.huzhou.com.cn)
 
    联系人及电话:褚玉明663962、2322010;沈雁662385、232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