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老师:
现将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国内获博士学位后,出国留学;在国外攻读博士并获博士学位;
2.在国外留学一年(360天)以上;
3.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4.在回国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5.提交申请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二、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经本单位科研基金管理部门确认并给予分配网上账户后,通过中国留学网(网址:
http://www.cscse.edu.cn)进入科研基金栏目,凭本单位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网上申请系统,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将申请单位意见表原件,连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二份于11月20日前交科技处517室,由科技处统一寄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的单位意见表原件;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四、电话咨询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系人:郑跃,电话:010-82361085
校科技处魏嵘,电话:232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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