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接浙江省浙科金办发﹝2011﹞13号文件,2011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经费已经拟定。请各受资助项目负责人根据申请书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批准经费,填报资助项目研究计划(操作说明见附件1)。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研究计划,于2011年4月21日前网上递交。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网上填写研究计划,其中“研究目标”、“预期研究成果”原则上必须与原申请书中的内容一致,如需变更须事先经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同意。
经费预算开支范围和标准参见《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2)、《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摘编)》(见附件3)。
注:2011年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费按5%填写,人员费按不超过15%填写。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完毕并检查无误后,上传给依托单位;依托单位负责将审查通过的研究计划上传我办。逾期不报研究计划者,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三、研究计划经科技处审核后,打印纸质研究计划一式二份,交校科技处。
四、联系方式
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联系人管博,电话0571-86964972
校科技处魏嵘,电话232159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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