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切实履行创建职责,合力推进创建工作,经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部门所在区域及周边100米范围为各学院、部门的责任区域,各单位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责任区域内的卫生监控和检查,规范责任区域内的车辆停放工作,各类车辆要分类停放、整齐停放。
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责任区域责任人,要狠抓落实。要发动更多的学生担任文明使者,配合做好工作。
3.切实加强值班工作。期末临近,为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确保期末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和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各部门、学院从6月11日起要安排好值班工作,并值班安排表报送到院长办公室。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