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促进学校党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党务公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为目标,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切实扩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和参与,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校园和谐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第三条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党务公开是指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范围,用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第四条 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发扬民主,广泛参与。尊重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拓展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依纪依规,科学规范。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公开的事项,应依一定的范围和程序,及时予以公开,并逐步使公开工作制度化。
(三)积极稳妥,注重实效。顺应国情党情的新变化和党员、师生的新期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坚持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四)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坚持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相结合,统筹规划,同步推进,形成相互配套、互相促进、协调运转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 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它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本单位党员、师生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应按照有关规定在适当范围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包括执行中央教育方针政策情况,校党委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目标、规划等重大决策事项及其执行情况,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决定及其落实情况,涉及党员、师生利益的重要措施及其落实情况等。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其落实情况,重要典型宣传报道以及开展师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基层党组织机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及人员调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党员评选表彰和党员干部年度考核,组织建设主要活动及开展,党员发展、管理和民主评议,党代表推选及党组织换届选举,党费收缴、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及活动开展落实情况,领导班子年度评报告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教育、培养、考核,干部监督相关制度及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师生情况。听取、采纳党员、师生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师生解决学习、工作、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师生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六条 党务公开的范围和方式。根据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的实际情况,党务公开的范围确定为两个层次:党内、校内。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召开党内会议、下发文件、通报、公示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在校内公开的可通过校园网、校情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七条 党务公开的时限。对于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固定内容实行长期公开;对于一定时限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实行定期公开;对于为党员、师生办实事、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等动态性、阶段性工作,根据进展情况逐段予以公开;对于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即时予以公开。具体时限要求依据《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党务公开目录》执行。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八条 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成立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指导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党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责任分工。校党委书记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各党总支(直支)书记负责本总支(直支)的党务公开工作;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以及实施的全面性、真实性的检查和指导;校纪委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第十条 设立专线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接受党员、师生监督。
第十一条 注重意见反馈。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反馈党员、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向党员、师生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师生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第四章 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党务公开的程序。严格按照公开、收集反馈和归档管理的程序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工作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一)实施公开。日常性党务公开,由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审核后进行。
(二)收集反馈。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书记信箱等,收集党员、师生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师生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进行筛选和整理,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督促其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再次公开。
(三)归档管理。各级党组织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资料进行登记、整理、分类,并做好归档工作,以备党员、师生监督和查询。
第十三条 对于党内重大决策,涉及党员、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采取仅限于党内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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