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根据《中共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调整机构设置的通知》(湖师院党发[2020]31号)精神,撤销原采购管理中心,按照“管办分离”原则,分别设立采购管理办公室(与计划财务处合署办公)、采购中心(与公共事务管理处合署办公)。为此,就做好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主要职能:
采购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的宏观管理与审批;采购中心主要接收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任务并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
三、主要流程:
1.采购申请人或部门提出采购项目申请、方案;
2.送所在学院或部门(含出资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进行论证审核;
3.提交申请至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
4.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审批,并确定采购形式;
5.采购中心执行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任务。
四、其他事项:
1.采购项目的申请材料需递交至明达楼一楼的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原采购管理中心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申请。
2.学校采购与招标相关政策文件未修订前,按原政策执行。
3.各二级单位要建立起采购管理员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采购与招标工作的初审。本通知信息务必传递到广大教职员工。
4.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
采购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处):费老师 电话:2321567
采购中心(公共事务管理处): 董老师 电话:2321093
计划财务处、公共事务管理处
2020年12月25日
中国·浙江 湖州市二环东路759号(313000) 浙ICP备10025412号 浙公网安备 33050202000195号 版权所有: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