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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要求通知

来源:高等教育研究所 发布日期:2009-06-01

各项目负责人、有关部门:
 
    为加强规范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更好地发挥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在学校教学改革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现就2007、2008年项目结题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成果要求:

    1.招标、重点项目标志性成果须在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或出版著作的,要求公开发表或公开出版,否则不予结题。考虑到著作出版有较长的周期,课题负责人可以凭完成的书稿加上出版社正式的出版合同申请结题,对此种情况,可以视为课题完成,但不拨付后续经费,著作正式出版后再完成后续工作。

    2.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必须达到以下三个要求之一,否则不予结题:(1)有校级及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2)相关实际工作部门使用采纳;(3)送交上级相关部门领导批阅。

    3.申报时最终成果形式选择为多项的,需同时达到相应成果形式的结题要求,否则不予结题。如申报成果形式兼有研究报告和论文的,论文和研究报告应分别满足各自结题要求所规定的条件。

    4.所有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成果都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项目编号”字样,项目编号统一为“JY+立项年份+公布立项文件中项目编号(请采用3位制)”,如“JY2008001”,否则不能结题。
 
    二、结题时间要求

    1.2007年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招标、重点项目完成周期为2年,应于2009年5月结题, 如项目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结题,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延缓结题的申请,具体陈述推迟结题的理由,并写明需延迟的时间和拟结题时间,交高等教育研究所办公室(31-1102),审批备案,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2.2007年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的一般项目必须在2009年6月完成结题工作,对无法如期完成的项目将予以撤题。

    3.2008年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招标、重点项目负责人请抓紧进行项目研究,确保项目建设的进度与质量。

    4.2008年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的培育、一般项目应于2009年6月完成结题工作,如项目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结题,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延缓结题的申请,具体陈述推迟结题的理由,并写明需延迟的时间和拟结题时间,交高等教育研究所办公室(31-1102),审批备案,延期时间不能超过半年。 

    5.申报人如不能按时结题,将要影响以后的课题申报。

    本通知适用于2007、2008校级教改项目的结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