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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领导参考》: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创新银校合作机制 推进贫困生成才工程

来源:党委宣传部 发布日期:2009-11-03
    近日,《高教领导参考》2009年第19期(总第398期)刊登《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创新银校合作机制  推进贫困生成才工程》。全文如下:
 
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创新银校合作机制  推进贫困生成才工程
 
    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是一项“民心工程”。湖州师院坚持以生为本理念,把解决大学生实际困难和解决大学生思想问题结合起来,实施银校合作机制,推进助学贷款工作。
 
     一、助学贷款工作主要情况
 
    截至2008年6月,湖州师院共发放助学贷款5163人次,总金额2834.01万元;已有1715名学子通过助学贷款方式顺利完成学业,约1701人次获学校各类奖学金(2001年至今),获省级以上各类荣誉约1069人次(2003年至今)。
 
    湖州师院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15094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34人,占在校生总数的13.48%,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755人,约占在校生总数的5%。这一比率在全省高校中居中等,但随着外省生源的增加,湖州师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还在逐年提高,特别是其中的特困生比例正在逐年加大。
 
    学校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帮困助学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把解决大学生实际困难与解决大学生思想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为大学生的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环境,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在内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针对湖州师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现状,为了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2005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学校在原有帮困助学中心基础上整合资源,专门成立学生资助中心,由校领导直接负责,具体落实国家和学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银行的大力支持是顺利完成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保证,银校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和密切配合是顺利完成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关键。助学贷款新机制实施后,湖州师院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转为湖州市工商银行城东支行。由于与工商银行合作的历史原因所限,湖州师院通过主动拜访、致函、创设载体、联络感情等方式,进一步融洽关系。2005年暑期,在学校领导的重视、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银校合作渐入正轨。合作期间,学校及时制定学年学生助学贷款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助学贷款管理条例及审批制度;加强对助学贷款学生信用教育;积极探索国家助学贷款风险防范工作新举措,还专门召开助学贷款专项工作培训会、专项工作例会等来推进助学贷款工作。
 
    二、银校合作机制主要做法
 
    学校认真贯彻国家助学贷款各项方针政策,在工商银行湖州分行签订合作协议,实现双方在银行业务方面的全面合作。在这一银校合作机制中,湖州师院提出“123”做法,既“一主动”、“二负责”、“三严格”,来加强银校合作、贷后管理和学生诚信教育等方面工作。
 
    1.“一主动”
 
    湖州师院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体一方,积极主动与银行联系,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主要配合银行做好工作。
 
     一是学校建立助学贷款风险基金,尽量减低银行贷款风险。同时将学校其它金融业务尽可能放到经办银行。
 
     二是主动协助银行做好贷款数据信息处理工作。由于贷款学生人数多,银行在审理国家助学贷款材料和录入贷款信息工作方面压力很大。为此,湖州师院主动安排学生周末或假期到银行勤工助学,协助银行完成贷款数据信息处理工作。
 
     三是为每一位贷款学生建立信用档案,协助银行做好贷款学生还本付息工作。学校主动与湖州市银监会沟通,建立“征信助学”网页,链接到校园网首页“绿色通道”网站,及时向贷款的毕业生提供还本付息信息,做好毕业生信息采集数据工作,采取与就业上报同步的办法。二级学院由专人负责指导学生与学校、银行签订确认书和毕业生助学贷款信息采集表。还根据还本期限,提前半年主动给学生本人、学生家长及用人单位去信,提醒督促学生按时还本。对于极少数违约学生,学校则协助银行上门催讨贷款,如今年暑假湖州师院学生资助中心老师与银行一起,到本省金华等地区走访学生家长,走了不少偏僻山路,虽然很辛苦,但收获不小,特别是加强了银校合作。
 
    2.“二负责”
 
     一是对学生负责。作为学校,学生是学校主体,在国家政策允许下,为了力争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到款、贷足款,湖州师院细致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采取学生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为此,学校建立班组认定评议小组初审、院级认定工作组审查、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三级认定办法,以保证国家助学货款确实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证登记信息的准确性。
 
     二是对银行负责。银行在学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其工作质量的高低、损耗成本的多少,直接取决于学校管理部门的规范程度和具体经办人员责任心。湖州师院一方面不断规范贷款制度管理,组织负责贷款工作的专职辅导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对具体经办人的思想政治教育,为经办银行认真把好贷前准备工作质量关、贷款过程中的操作关和贷后的管理关。另一方面,在工作中始终以培养学生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为目标,加强助学贷款政策宣传,讲解还贷程序和方式,广泛宣传中国个人征信系统在支持个人贷款申请和防范个人信贷风险的作用,让贷款学生充分认识到违约后果的严重性。我们采取在新生始业教育中播放《信用行天下》专题片,聘请银行信贷人员作珍视信用记录专题讲座,举行诚信报告会,组织学生参与诚信征文及全省大学生演讲赛,向获贷毕业生宣传“信用记录——您的第二身份证”等形式,校、院分层次教育等方式,使学生牢固树立自觉履行还贷义务的责任意识。湖州师院大学生诚信状况总体良好,以农业银行贷款学生为例,截至2007年底有428位学生本金到期,实际还本学生有800人, 提前还贷372人。
 
    3.“三严格”
 
     一是严格助学贷款审核关。学校坚持无乡(镇)以上单位盖章的困难证明的同学不办理贷款;上一学年受过处分的同学取消当年贷款资格;上一学年成绩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同学取消贷款资格;上一学年信用考核为C级的同学取消贷款资格。
 
     二是严格助学贷款信用考核、考试诚信及是否按时参加诚信教育讲座等为依据将学生一年信用考核分为A、B、C三级,建立“诚信档案”。对学生的守信或失信情况给予客观记录和考核,尤其要将那些不守诚信学生的不诚信行为记录在案,在校园内曝光并及时通知经办银行。
 
     三是严格贷后管理及毕业生助学贷款信息采集工作。为激励二级学院催息力度,湖州师院建立激励机制,规定欠息款额70%由学校助学贷款风险基金承担,30%由学院承担。而二级学院催息到位后,70%留存二级学院,30%返还学校助学贷款风险基金。同时,湖州师院自2004年起已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每月一次随同学生处《学生工作信息》报送到主管校领导及各下属学院主管领导手中,与学院工作考核挂勾。并将学生违约信息挂至“爱心家园”网征信助学栏目,这比全省国家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提前了四年。另外为减轻一线助困工作辅导员压力,湖州师院在助学贷款专栏中设有“提前还贷光荣榜”,鼓励经济好转同学提前还贷。
 
    三、帮困助学工作主要成效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年增加的情况之下,湖州师院不断完善“奖、贷、助、补、减”助学体系,发挥国家助学贷款的主渠道作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截至2008年6月,共发放助学贷款5163人次,总金额2834.01万元。其中农业银行1586人次,金额808.889万元;建设银行572人次,金额298.87万元;工商银行1646人,金额1771.239万元。原机制发放贷款2158人次,金额1107.759万元;新机制发放贷款1646人次,金额1771.239万元。而且贷款学生还本付息状况良好,工行助学贷款违约率为0.09%,低于全省平均违约率。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实行,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安心学业,促进了他们的成长成才。以2007年为例,湖州师院就有769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各类校级奖学金,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44.7%,金额近50.6927万元;办理助学贷款1079人,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62.8%,金额624.637万元;参与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近2000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63.4%,收入近200万元;社会爱心助学资助178人,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10.4%,共计15.91万元。2008年雪灾救助60人,救助金额2.31万元;“汶川地震”救助90人,救助金额7.67万元。
 
     在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外,2004年湖州师院又为突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增设保障机制,建立“学生帮困救助站”,为突发困难同学提供立竿见影的经济救助,《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湖州日报》等媒体对此还进行了专门的报道;2007年,又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爱心超市”、建立“手牵手”交流平台,进一步加强爱心教育、感恩教育、励志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为他们的成长成才设立了物质和精神双重保障。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不仅是一项金融工作,也是一项体现人文关怀的民心工程,还是一项跨越学校和社会的诚信工程,因此,湖州师院将继续坚持以生为本的理念,坚持合作多赢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银校合作机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造良好的成长成才环境,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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