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主办

高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日期:2010-03-20
各部门、下属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做好2010年度高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0〕23号),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访问学者推荐工作已于2010年3月12日在校园网主页发布通知,请申报教师及所在学院按照以下推荐条件及程序进行推荐。材料上报时间截止3月23日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一、选派条件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资助标准与推荐名额
 
    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在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由教育部将资助经费拨付给接受学校。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每人资助6000元,在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资助经费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拨付到选派学校。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实行限额推荐。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候选人3名(含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名额1名)。
 
    各下属学院要统筹安排好有关工作,确保派出教师的学习时间。
 
    三、推荐程序
 
    1.在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被列入“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教师中进行推荐、自荐。
 
    2. 拟申请的教师与接受学校及导师联系,达成初步意向。学校根据申报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填写《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1),报省教育厅审核。
 
    3. 高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通过省教育厅资格审查并征得接受学校及导师同意后,填写推荐表,由所在学院(系、部)和学校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4. 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见附件2),经省教育厅审核确定后,报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武汉中心审核确定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资助人选候选人名单,在网上公布。接受学校按公布名单确定录取人选,发放录取通知书。
 
    5. 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由选派学校和教师本人直接与接受学校及导师联系,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见附件3),并经接受学校和导师签字(盖章)。
 
    6. 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接受学校报到注册,省教育厅根据接受学校开具的报到注册证明或学费发票复印件核拨资助经费。
 
    四、管理考核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是充分利用国内优质教育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学校将配合接受学校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过程培养管理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和教育部要求,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见附件4),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填写意见;返校一年后,选派学校须对其进行跟踪考核,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跟踪考核表》(见附件5),由所在院系和学校人事处填写意见。
 
    五、报送时间要求
 
    各学院根据教师申报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填写《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教职工进修学习申请表》,于3月23日下班前报送人事处。
 
    联系人:孙明霞,联系电话:2321126,666999
 
    E-Mail:sm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