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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2010年度优秀教学成果奖通知

来源:高等教育研究所 发布日期:2010-10-29
各下属学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深化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教学改革,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鼓励全校广大教职工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不断开拓创新,推动教学建设与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并为培育浙江省第七届教学成果奖乃至国家级教学成果打下基础。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度校级教学成果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奖评选对象、范围
 
    1.评选对象:2007年以来在教学或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有关成果,或经校级及以上单位批准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中所形成的有关成果,或重点专业建设、重点课程建设、精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过程中的成果等。已获校级及以上单位相关奖项的成果不再申报。
 
    2.评奖范围:包括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凡从事全日制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均可申报。
 
    二、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
 
    1.教学成果的评选条件。
 
主要完成人直接参加教学成果的方案设计、过程研究、实施,并做出主要贡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主要完成人必须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勇于进取,大胆创新。
 
    (2)成果完成人如属教师,必须连续三年满教学工作量。如属教学管理干部或其它人员则须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四年及以上。
 
    (3)所做出的教学成果还必须经过二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的检验,在较大范围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应用效果。实践检验时间应从正式实践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计算,不含设计、研究、论证及制定方案时间。
 
    (4)成果完成人必须是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的正式在编人员,若与校外合作完成的项目,该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必须为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5)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每项成果的主要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2.教学成果的奖励办法
 
    (1)教学成果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次。一等奖应是在教育教学方面达到省内高校领先水平,在教学建设与教育教学改革上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二等奖应是在教育教学方面达到或接近省内先进水平,具有一定推广应用价值,并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
 
    (2) 学校给教学成果奖获奖单位或个人颁发证书,并奖励一定额度的奖金。
 
    (3)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将记入主要完成人(或单位)考核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加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4)教学成果奖采取逐级申请推荐的原则。只有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获奖项目才有资格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只有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获奖项目才有资格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学校将予以重奖。
 
    三、申报数量与申报程序
 
    1.各学院申报的教学成果奖数量,一等、二等教学成果奖总数不能超过两项;各部门申报的教学成果奖数量,一等、二等教学成果奖总数限定为一项。
 
    2.各学院、各部门组织教职工申报教学成果,经单位审查和初评后向学校推荐,于2010年11月15日前将成果材料汇总后送交高等教育研究所,同时电子稿发至gjs@
 
    3.高等教育研究所于2010年11月30日前组织专家完成评审。申报一等教学成果奖的完成单位、完成人经校外专家评审后,再通知做ppt汇报,着重从课题立项和研究背景、成果的理论形态和总结、成果的实践形态和成效、成果在全国或全省的辐射影响和评价等方面来汇报,时间限定10分钟(汇报8分钟,专家提问2分钟)。
 
    4.评审结果提交校教学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公示。最后结果于12月20日前发文公布。
 
    四、提交的教学成果评审材料与要求
 
    1.凡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详细填写《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教学成果奖申报表》(一式2份)和《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教学成果奖评审活页》(一式5份),同时提交反映成果研究水平的总结、论文、教材、专著等成果实体,以及专家对该成果的鉴定意见。
 
    2.各单位组织评委会对申报成果进行审查和初评,写出详细推荐意见,并排列成果推荐顺序,填写《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同其它成果材料一并送交高等教育研究所办公室。
 
    五、原则与方法
 
    1.在教学成果选拔过程中,遵循“同类整合,好中选优,凝炼特色,择优推荐”的原则。
 
    2.在教学成果评审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引导,挖掘整合,真正将学院、部门高质量的有特色的优秀教学成果推荐上来。
 
    联系人:高等教育研究所;联系电话:2322658,2322668。
 
附件:
 
 
 
    3.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