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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推荐2011年度省市两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通知

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1-04-07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推荐201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通知”(浙科发成〔2011〕57号)的精神,以及《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湖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开始组织2011年度省、市科技重大贡献奖推荐工作,并将有关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省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个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成就的,即指候选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发现或者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重大的贡献。

    (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为本省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即指候选人在上述活动中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的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起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式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为本省(本市)行业和区域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本省(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三)省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仍活跃在科学技术工作领域,直接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
 
    二、推荐办法

    (一)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限额推荐省、市科技重大贡献奖候选人1名。推荐单位应从实际出发,对照候选人的条件择优推荐。若推荐单位认为暂没有符合条件的候选人选可以不推荐。

  (二)各县、区推荐工作由各县、区科技局具体负责,经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并在省、市科技重大贡献奖推荐书上加盖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公章。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推荐工作由各部门、单位直接上报,并在省、市科技重大贡献奖推荐书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浙江省科技重大贡献奖在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市科技局负责汇总,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审核,出具对被推荐人的评价意见,并择优推荐1名,在《浙江省科技重大贡献奖推荐书》加盖公章。
 
    三、推荐材料

    推荐书统一采用《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重大贡献奖推荐书》,推荐书可在湖州市科技信息网公告栏中下载(网址: http://www.huzhou.com.cn/)。要求报送推荐书正文6份(推荐书正文附电子文档),证明附件材料2份。推荐书正文和有关证明附件材料报送时必须装订成册。
 
    四、推荐时间和送达机构

    2011年5月4日前将推荐书、电子文档及附件材料报送校科技处517室。
 
    市科技局成果处联系人:汪 平 电话:2576971

    校科技处联系人: 魏嵘  电话2321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