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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通知

来源:保卫处 发布日期:2011-04-07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各类车辆停放,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安全,从2011年4月11日起对校园机动车辆、电动三轮车加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通行(东校区试行)
 
    1.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
 
    2.持有本校通行证的车辆进出校园,需将《车辆通行证》摆放在前挡风玻璃内明显处,以便门卫检查。
 
    3.特种车辆(军警、公检法、消防、救护、水电气抢险车辆 )免检放行。
 
    4.有校内业务的商业网点经营单位、施工单位、学校合作单位经常出入校园的货车、三轮车必须办理《校外车辆校园通行证》,被查到两次没有通行证仍未补办者,不准进入校区。
 
    5.个别工程车、货车、三轮车临时因公进入校区,相关部门须提前向保卫处治安科联系,未经许可,不准进入校区。
 
    6.其它外来车辆,凭行驶证换证登记后方能进入校园。
 
    7.无牌、无证车辆禁止驶入校园。
 
    二、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要按照规划车位停放,对不规范停车者进行规劝引导或张贴警告提示,若严重影响校园交通秩序或两次被通知乱停放车辆者,将采取锁车、拖车等措施。
 
    2.各类送货车辆需占用非停车场地临时卸货,需要靠边停车,尽可能减少对交通秩序的影响,卸货完毕后应及时离开。
 
    3.若遇新生入校、学校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车辆停放服从统一指挥。
 
    三、通行证办理
 
    1.校内师生尚未办理《车辆通行证》或证牌丢失、破损的,请及时到保卫处申请办理或挂失补办。初次办理者须带好机动车行驶证,填写《校园通行证申领表》后,领取通行证。
 
    2.禁止校内师生转借、代校外人员申办《车辆通行证》。
 
    3.校外人员申请办理《校外车辆校园通行证》,需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到保卫处填写《校园通行证申领表》,并缴纳相应的工本费用后,领取通行证。
 
    四、其它情况
 
    1.所有车辆进入校园限速15公里/小时,注意避让行人,严禁鸣笛、急转弯、急刹车,夜间行驶开近光灯。
 
    2.禁止在校区道路上进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或试车,不得在校内道路上学习骑车、玩踏板车、滑板、轮滑等;未经批准,不得占用校园道路从事集会、摆摊、打球、做操、跳舞等活动。
 
    3.对故意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校园交通设施损坏的,须照价赔偿;造成其他后果的,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后果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4.门卫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发现私自放行情况将追究责任。
 
    5.相关事宜办理地点:行政楼104办公室。
 
    联系人:季志  电话:2322052  664901。
 
    希望广大车主理解与支持我们的工作,对由此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