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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通知

来源: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发布日期:2011-04-08
各部门、二级学院:
 
    2009年后因职务、职称变动申请补发住房补贴的教职工(1999年12月31日前在册的教职工,1999年1月1日及以后新参加工作并已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职工除外),请在4月11日至13日到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行政楼402室)俞老师处领取《湖州市单位住房补贴审批申请表》。务请于4月20日前将填报好的“审批表”交回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并提供相关资料。
 
    (具体可查询湖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http://www.huzfbz.com/html/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