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下属学院、有关部门:
为维护学校暑期安全稳定,创建文明和谐校园,经校领导研究决定,对暑期各类办班安全、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坚持“谁办班,谁负责”的原则,办班学院、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二、开班时首先要对学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特别要对未成年学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重点做好交通安全、用电安全、人身安全等方面的教育,要告诫督促学员注意爱护学校公共财物,保持教室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注意汽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有序停放,服从学校保安人员、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办班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好教室使用手续。保卫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等等部门应加强对校内各类人员、活动的管理和巡查。任何未经学校同意的各类培训班,一经发现,一律取缔,后果由办班单位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如遇台风、洪涝等灾害性天气,根据上级要求,学校有权停止校内各项活动。
五、凡是暑期各单位组织的、借用学校场地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夏令营等各类办班情况,请填写《暑假办班情况统计表》,于7月7日前报院长办公室,联系电话:2321570,联系人:张樵。
院长办公室
201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