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接市财政局采购办通知,为配合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特在校内开展湖州市政府采购评标评审专家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公正、公平,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招聘政府采购评标评审专家,现予公告。
一、工作范围
(一)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活动的评审和咨询;
(二)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组织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三)采购文件、采购需求、非公开招标适用情形以及进口产品采购项目的论证;
(四)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验收活动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
(五)财政部门要求评审专家参加的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的活动。
二、招聘条件
在湖州市区域范围内,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咨询和论证活动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咨询和论证工作;
(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咨询和论证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咨询和咨询工作;
(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七)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达不到上述第二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或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各类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可经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其他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认定为评审专家。
三、推荐录用方式:采取公开征集,单位(行业)推荐或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并进行网上公示,择优录用。
四、权利待遇
(一)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二)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独立评审权;
(三)对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四)获得相应的评审、咨询和论证劳务报酬;
(五)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承担义务:
(一)应邀并准时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咨询和论证工作。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评审、咨询和论证时,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和采购组织机构,不得私下转托他人参加;
(二)在项目评审、咨询和论证过程中,发现有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与本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三)自觉遵守政府采购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接受政府采购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宴请、财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好处;
(四)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工作纪律,不得对外透露方案咨询、论证情况以及与采购项目评审的相关情况;
(五)自觉遵守采购组织机构对通讯工具和通讯方式的管理要求,评审时不得擅自与外界联系;
(六)客观、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客观、独立地出具评审意见或咨询论证意见,并对所出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七)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有不正当竞争或串通等违规行为的,应当向采购组织机构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在评审意见中予以特别说明;
(八)配合采购组织机构和财政部门处理供应商的质疑、投诉等事宜,接受并解答采购单位或有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评审活动或其评审意见的咨询或质疑;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
(一)学历及专业资格证书;
(二)身份证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三)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
(四)《湖州市政府采购评标评审专家登记表》(可在湖州市招投标网下载);
(五)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报名时间
2011年10月8日—10月18日。
七、报名地点、联系人
行政楼401室,联系电话:2321536,联系人:王倩。
特此公告
201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