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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推荐浙江省“十一五”优秀科技成果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1-10-10
    各有关部门、学院:
 
    “十一五”时期是浙江省科技事业大发展、自主创新能力大提升的五年,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显著增强。为总结宣传“十一五”我省实施科技计划所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科技厅决定编制《浙江省“十一五”重大科技成果汇编》。为做好编制工作,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十一五”期间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优秀科技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与要求
 
    (一)征集范围。近五年来我省通过科技计划支持所取得的有影响的科技成果,范围包括我省“十一五”重大科技专项实施获得的重大科技成果;近五年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由我省牵头实施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的成果。
 
    (二)成果要求。推荐的科技成果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权属明晰,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有重大影响,包括核心关键技术的突破,已转化产业化并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重大战略产品的开发,重大工程建设科技成果等,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报送的成果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涉及国家技术秘密。
 
    二、组织方式
 
    本次优秀科技成果原则上采取归口组织推荐的方式。各部门和学院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优秀科技成果的组织、筛选和推荐工作。
 
    杭州、宁波、温州市本级(含城区、高新区,下同)推荐优秀科技成果数量要求不少于30项。嘉兴、湖州、绍兴、金华、台州、舟山、衢州市本级要求不少于20项,丽水不少于10项。各县(市)自行组织优秀科技成果的推荐工作,经济强县(市)、科技强县(市)要求不少于10项,其他县(市)不少于5项。多报不限。各县(市)推荐的优秀科技成果,由地市汇总后报送省科技厅。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应当充分发挥科技资源相对集聚、成果丰富的优势,做好优秀科技成果的推荐工作。推荐数量原则上要求:浙江大学不少于80项,浙江工业大学推荐不少于30项,其他省属高等学校不少于20项,省部属科研院所推荐数量不少于10项,农科院、医科院、海洋二所、水稻所等大所不少于20项。多报不限。
 
    三、材料要求
 
    (一)每项推荐的优秀科技成果包括文字介绍和图片两部分。加强对科技成果的凝练和总结,提高推荐成果的文字质量。
 
    文字要求言简意赅、通俗易懂,字数原则上要求不超过800字。基本内容应当突出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成果推广应用情况和绩效,以及该项成果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意义。标题自行凝练,突出核心技术或战略产品。图片要求为目标产品实物或转化应用现场彩色数码图片。基础研究成果可不提供图片。
 
    (二)成果的推荐还需要上报一份成果推荐表,与成果介绍纸质材料一并报送。推荐表栏目包括成果名称、成果拥有单位、成果开发来源(注明科技计划名称和编号),主要人员(限3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纸质材料可由项目课题组自行提出排版样式建议,标题用宋体2号,内容介绍用宋体5号,原则上一个成果介绍(含图片)不超过1页(A4纸)。
 
    为方便成果汇编排版,各成果的推荐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提交与纸质材料相同的电子稿。图片单独用数字版报送,图片名称与介绍材料标题相同。
 
    四、时间要求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将在年内召开全省科技创新大会。为了做好会议筹备工作,本次重大科技成果汇编将提交作为会议交流材料,时间紧、任务重。因此,请各单位按照上述组织方式和材料报送要求,于10月24日前,将材料报送于校科技处,由校科技处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十一五”优秀科技成果的组织推荐工作,加强指导、认真审核,择优推荐一批高质量的优秀科技成果,客观反映“十一五”时期科技项目实施所取得的成就。浙江省科技厅将根据各单位入选优秀科技成果的数量作为下一阶段项目立项的参考依据。
 
    省科技厅计划财务处联系人:韩涛,施冬材,  联系电话:0571-87054109
 
    校科技处联系人:魏嵘, 联系电话:2321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