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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推荐2012年度浙江省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1-11-03
各有关学院:
 
    接浙科发条〔2011〕196号文件,近年来,我们按照“整合、共享、服务、创新”的平台建设基本思路和“政府搭建平台、平台服务企业、企业自主创新”的总体要求,建设了一批跨单位、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建设,有效地集聚了创新资源,激活了创新要素,转化了创新成果,提高了创新能力。为了进一步推动浙江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与发展,经研究,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12年度平台建设备选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做好平台建设备选项目的推荐工作
公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行业创新服务平台和区域创新服务平台是通过优化
整合科技资源所形成的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创新载体,是服务于全社会科技进步与科技创新的基础支撑体系。2012年度平台建设的重点是面向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14个产业集聚区组织建设若干个区域创新服务平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平台建设有关要求,结合本行业、本区域的实际情况,精心组织,择优推荐,切实做好本次平台建设备选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
 
    二、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备选项目的基本条件
 
    (一)2012年度平台建设备选项目的推荐应符合《浙江省公共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浙江省省级行业和区域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和《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省级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要求。
 
    (二)平台建设牵头单位现有基础良好,具有能为平台建设提供重要支撑的科技人员、科研设施和科技成果等。平台共建单位自愿组合,一般需3-5家具有优质科技资源的单位组成,存量科技资源整合情况良好,产学研结合紧密,具备向本领域广大中小企业、科研人员提供研究开发、中试转化、检测测试等必要的仪器设备、场地和人员,提供产品设计、工艺改进、技术攻关、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科技创新服务。
 
    (三)区域平台牵头单位现有仪器设备总价不少于500万元,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行业平台牵头单位现有仪器设备总价不少于2000万元,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四)各平台共建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具有自我良性发展的运行机制,在项目申报与财务管理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五)平台建设依托单位具有相应的保障措施,包括配套政策、配套资金与后勤保障等。按照省、市、县互联互动、分层建设和分级投入的原则,省级财政资助的平台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与提高平台整体创新服务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有关的关键仪器设备、软件工具等的添置,地方配套经费和单位自筹经费的使用应符合有关要求。
 
    三、有关推荐要求
 
    (一)基础条件平台和行业创新服务平台以主动设计为主,一般由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根据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基本条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开展联合申报。
 
    (二)区域创新服务平台一般应在市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正常运行一年后方可推荐。
 
     (三)填写《浙江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备选项目推荐表》(见附件1)。
 
     (四)撰写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大纲见附件2)。
 
    请各有关学院于2011年12月15日前,将上述两份材料以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一式四份)两种形式报送校科技处517室,再由校科技处上报至科技厅科技条件与基础研究处。省科技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厅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和论证,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行业和区域布局需要,择优予以立项支持。
 
    四、以上未尽事宜请向校科技处或省科技厅相关处室咨询:综合咨询电话:0571-87054037、87054035、87054029(省科技厅科技条件与基础研究处王世锋、周姬梅、王桂良)
业务咨询电话: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余晓军 0571- 87054022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郑荣泉  0571-87054033
    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李小国 0571-87054047
    校科技处魏老师:2321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