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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教通知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日期:2011-12-01
各下属学院: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教高教〔2007〕33号)和《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意见》(湖师院发〔2011〕7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本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工作。为做好本次评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评教是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的重要依据。各下属学院要确保做好学生的思想动员工作,确保做好宣传、组织工作,使学生能够认真地参加评教,保证评教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参评范围
 
    1.参评教师:所有在岗的任课教师均需参评,外聘教师(含外教)是否参评由所在学院自行决定。
 
    2.参评课程:参评教师本学期讲授的所有课程。
 
    三、学生评教流程
 
    1.各下属学院教学秘书仔细核对教务管理系统中学生网上评教基础数据,如有出入,请自行修改正确,并务必确保在评教开始前所有的评教基础数据正确无误,评教开始后,系统将自动锁定评教基础数据信息,不可再次修改。
 
    2.本次评教启用新的学生网上评教系统,为方便学生评教操作,请各下属学院以班级为单位于11月28日到文印中心领取“学生网上评教操作说明”,并务必做好学生网上评教操作的培训工作,确保本次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顺利进行。
 
    3.12月3日—12月16日,开通网上评教系统。各下属学院领导要充分重视,组织到位;相关工作人员、班主任等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好学生严格按照“学生网上评教操作说明”进行规范操作,密切关注学生参与评教的进度,严肃认真地进行评教。
 
    4.下学期选修课实行学生网上选课,每位学生必须通过网上选课后,教师方能录入成绩;学生只有完成网上评教,才能进入下一步网上选课的工作。
 
    四、评教结果反馈
 
    1.教务处对学生评教数据进行汇总,按课堂统计,去掉最高分的10%和最低分的10%,得出学生评教结果。
 
    2.学生评教问卷中的5个教学评价指标得分与学生对教师总体评价得分权重各占50%。
 
    3.教务处在教学周第19周把学生评教结果反馈给下属学院。
 
    4.2012年1月14日起,教师可登入教务管理系统—信息查询—教学质量评价中查询学生评教结果。
 
    五、其他
 
    教务处设立学生评教工作监督、举报电话(2321995)和信箱(pgbgs@),由监察审计处负责监督与审查。对于评教过程中出现的作弊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确证,评教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并由下属学院进行相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