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区建设的通知》(湖师院办发[2011]35号)精神,经下属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教学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批准,拟确定“‘校企合作’应用型商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区”等5个改革实验区为校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区,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具体事项如下:
一、要求反映问题要本着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
二、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部门均可用书面或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教务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部门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署本人真实姓名。
三、公示时间:12月15日—12月17日,共3天。
四、公示联系部门:教务处教学评估科,联系电话: 2321995,电子信箱:hy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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