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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推荐湖州市农业科技先进个人通知

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2-01-05

各有关部门:


    接湖市科农发〔2011〕6号文件,为进一步加快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与创新,进一步鼓励农业科技工作者创新破难、开拓进取,经研究,决定表彰奖励一批“湖州市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湖州市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和“湖州市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推荐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一)在农业(含林业、水利、气象,下同)科学研究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专家,表彰比例40%左右;
    (二)扎根农村第一线,长期服务农业生产的农业科技推广工作者,包括农业科技企业家,表彰比例50%左右;
    (三)长期从事农业与农村科技管理工作,表现出色,成绩特别显著的优秀农业科技管理工作者,表彰比例10%左右。


    二、推荐条件
    被推荐人选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的科学道德,为人正派,事业心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的在职人员。
    (一)被推荐的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农业科学技术研究中获得重大突破,取得的成果具有很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和生产应用价值,在2006年以后,获得过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同行业研究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2.研究取得的科技成果,或引进消化再创新的技术已经在农业生产中广泛应用和转化,并取得了特别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被推荐的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农业科学技术研究中取得重要进展,获得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和生产应用价值,在同行业研究中处于省内领先地位。
    2.在农业科技推广中取得突出成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显著,在市内同行中有较高认知度。
    3.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机制体制创新和环境营造方面对本地区、本系统农业科技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在农业和农村科技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15年以上者。
    (三)被推荐的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先进工作者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湖州从事农业科技工作的市外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和科研技术人员;
    2.在湖州积极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应用和服务农业企业等工作,成效突出,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推荐要求
    (一)各部门在推荐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具有代表性、社会公认度高的先进典型。
    (二)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可推荐的名额祥见附件1中的名额分配表。
    (三)校科技处将根据评选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经初选,确定推荐候选人。
    (四)对确定推荐的候选人,需报送《湖州市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推荐表》或《湖州市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推荐表》、《湖州市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一式1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推荐截止时间:2012年1月12日。


    全市的评选活动将成立由市有关单位组成的评选小组。评选小组将在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推荐工作的基础上,评选提出“湖州市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湖州市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和“湖州市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名单,经公示后报送市委、市政府批准。


    湖州市科学技术局联系人:朱慧  电话2667103
    校科技处联系人:魏嵘  电话:2321598


附件:
1.湖州市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湖州市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和湖州市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湖州市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推荐表

3.湖州市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4. 湖州市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