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主办

远离酒驾 幸福全家

来源:工会 发布日期:2012-01-10

各位教职工:


    春节临近,节日期间是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发期,为预防酒驾引发交通事故,校工会温馨提示:远离酒驾,平安一人,幸福全家。


    事故皆因大意起,安全驾驶要牢记!文明行车,让我们的城市温馨一点;安全驾驶,让你我的家人放心一些。交通安全时刻记,幸福生活一辈子。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酒驾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拘役,并处罚金,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受到刑法处罚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予以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