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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2-02-19

各有关学院和部门: 


    接湖社科规办〔2012〕1号文件,为进一步调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根据《湖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湖州市第十五届(2010-201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于2010年至2011年期间产生的下列社科成果,均可参与本次评选: 


    1.在国家级、省、市级报刊(包括经登记发证的内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社科类论文、调研报告,在国内正式出版的社科类研究专著、编著、译著等。 


    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著作形式申报,但可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多人合作的著作需有第一作者或主编申报;多人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 


    2.入选全省性重大理论研讨会,或在省级以上行业、部门、学术团体理论研讨会上获得一等奖的社科研究成果。 


    3.紧密联系本地实际,未公开发表但得到市厅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或被直接应用于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或相关文件、政策的调研、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上述第2、3项中的各类成果,申报时均须附相应的书面材料作为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二、申报办法 


    1.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16日。递交材料为:《湖州市哲学社科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一式八份,表格可从“湖州社会科学网”下载(网址:http://www.hzskw.net/)或从以下附件中下载,成果一式八份(论文形式的其中一份必须是原件)以及《湖州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电子版。 


    2.个人申报成果,原则上每人只能申报1项由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和1项集体成果。两人以上合作的集体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 
   
    三、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分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两大类,每类各设一、二、三等奖若干项。 


    凡获奖成果,由市人民政府发文公布,并发给证书和奖金。   


    四、相关咨询


   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胡晓斌,联系电话:2398851。 


    校科技处联系人:魏嵘,联系电话:2321598

 附件:


    1. 湖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

    2. 湖州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