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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推荐2012年度省市两级科学技术奖励项目通知

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2-03-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市科成发〔2012〕2号文件,为做好2012年度省、市两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励项目的推荐工作,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湖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开始组织2012年省、市两级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推荐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 凡在2007—2011年内经过有效的成果鉴定、评审或项目验收,并持肯定性评价意见,未曾获得过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励以及省、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项目可推荐。


    2. 推荐项目应是前五年内完成的科技成果,并已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2007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登记的科技成果)。


    3.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不得推荐;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由项目申报者负法律责任,推荐单位负责把关审核。


    4.实行限额择优推荐,超出限额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工业类每个完成单位限额推荐一项,农业、社会发展类项目完成人前三名限额推荐一项)。


    5.各推荐单位(部门)、第一完成单位在向市科技局报送推荐材料之前,应先将推荐项目在本单位(系统)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和人员排序;完成单位直接经济效益、推广应用情况和社会效益,公示文件需附在附件材料中。


    6.推荐基础研究类项目,其相关论著必须公开发表1年以上(即2011年4月底前发表),主要论著需同时注明被引用情况(含他引、自引、正面引用的具体情况)。


    7.推荐技术发明类项目,应当出具已经获得国家或国外发明专利的证明,不能申请专利的项目,需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或具体说明不能申请专利的理由。对所提供的专利,必须逐项注明其类别和专利授权号,与报奖项目的技术关联度、申请人位次及所作的贡献。


    8.推荐软科学项目,应当是完成期满一年以上并经实践验证的项目。凡是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软科学项目,原则上应在规划、计划实施期过半后才能申报评奖。属于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畴的,原则上不能推荐评奖。


    9.推荐省奖的技术开发类、技术发明类一、二等奖项目的新增产值、税收和利润需提供由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符合省科学技术奖评审要求的审计报告(格式见附件),推荐三等奖项目须提供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财务证明;


    推荐市奖的技术开发类、技术发明类一等奖项目需提供审计报告,其他推荐项目须提供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财务证明


    10.推荐省奖的社会公益类、重大工程类和软科学类一、二等奖项目的推广应用情况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或有关部门下发的推广应用文件,推荐三等奖项目须提供应用单位核准的应用情况证明,可以不填写新增产值和利税。


    推荐市奖的社会公益类、重大工程类和软科学类项目需提供应用单位核准的应用情况证明,如果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的还需提供单位财务证明。


    11. 请各推荐单位重点推荐具有国内外竞争力,对推动全省行业技术进步有显著作用,对节能降耗、减排增效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的项目;原创性明显,享有自主知识产权,推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并已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新技术项目;农业、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等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等社会发展领域的项目。


    12.对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限时进行补正,经补正后仍然不合格的项目,不提交当年市奖和省奖评审。

    二、推荐材料


    项目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具体要求如下:


    1. 同时推荐省市两级奖励的项目统一采用《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书》新版本,推荐书填写软件(推荐系统)应从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网站sta.zjkjt.gov.cn的相关下载中下载。每个项目须提交按规定填写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书》6份及装订成册的附件材料2份(附件材料不退还),电子版包括《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书》和附件证明材料,同时报送。


    申报省奖项目经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按省科技厅限额择优推荐,经筛选被推荐到省科技奖评审的项目(每个项目书面推荐书18份,附件材料2份。其中,一份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附件大小规格应与推荐书一致,其它推荐书主件单独装订,勿再另附加封面),市科技局将发给推荐号和检验码,各申报奖励单位以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身份输入推荐号和检验码后,可登录“浙江省科技奖励网络申报系统”,再上传“科技奖励推荐书主件”和“有关附件证明材料扫描件” (附件按重要程度排序进行输入或扫描)。


    2. 推荐市奖的项目须提交《湖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推荐书》正文6份及装订成册的附件材料2份(附件材料不退还)。要求每个报奖项目提供电子稿(与提交的纸质材料完全相符)一份。


    3. 按“推荐书”的填写说明,提供必备的附件材料。推荐省奖项目将进行网上评审,附件按重要程度排序进行并且扫描上传至申报网站,不要超过规定的页数。附件材料主要指项目详细内容、知识产权证明、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如鉴定证书、验收证书、检验报告、查新报告等)、代表性论文和专著、他人引用的代表性论文和专著、其他证明(如成果登记证书等);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食品饮料添加剂、化妆美容品、消防器材、锅炉压力容器、兽药、疫苗及生物制品、饲料添加剂及预混料、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应提供审批、审定证明文件、重大工程类中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


    4.申报市奖的完成单位需填写承诺书,所有项目完成人按照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上的顺序在上面签字。如有与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不一致的,完成单位应出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说明理由,推荐单位签署意见。


    5. 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及个人信函的评价不得作为科学技术评价证明。

    三、推荐时间


    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截止时间:2012年4月9日。请及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四、材料受理地点


    校科技处517室。

    五、其它事项

    
    1. 申报2012年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不收评审费。


    2. 推荐书首页上主要完成单位与主要完成人员的排序必须与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一致,并与推荐书中完成单位情况表与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一致。如有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不一致的,完成单位应出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说明理由,推荐单位签署意见。


    3.公示文件仅需报书面材料。


    4. 第一完成单位须在每份推荐书上盖章(不能盖章后复印)。“项目简介”将作为向社会公开、征求社会监督的主要内容,应依据填写说明要求客观、准确、扼要地介绍项目的总体情况(不超过1000字)。


    5. 推荐书的成果类别及行业评审组代码必须根据项目的特点,按填写说明要求填写准确。被推荐到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项目书面推荐书的版本号必须与电子版的一致,版本不一致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市科技局成果处联系人:汪 平      联系电话:2576971


     校科技处联系人:魏嵘   联系电话:2321598


附件:
1.湖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推荐书

2.《湖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3.承诺书

4.2012年省市两级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汇总表

5.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6.审计报告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