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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日期:2012-03-27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2〕2号)、《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浙教人〔2001〕407号)、《浙江省教育厅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通知》(浙教人〔2001〕4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根据文件规定,从2012年起,调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认定工作安排在每年的春季进行,秋季不再认定。


    二、认定对象


    未取得过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学生思政专职人员等。


    三、申请条件


    (一)具备中国公民身份,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合格。


    (四)在职人员参加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文(汉语言类、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1955年1月1日以前出生者可免普通话要求。


    三、认定组织


    (一)学校成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人事处,具体负责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学校成立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法定的条件、标准、办法,对申请人员的申请条件进行审定。


    (三)学院成立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小组,专业评议小组以学院为单位组建,一般由3-5人组成,各学院院长任组长,成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的人员组成,可吸收部分学院督导委员会委员参加。专业评议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评议、考察本学院需要进行测试的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学生思政专职人员纳入社会发展学院专业评议小组认定,其它无学院归属的申请人员,视专业性质纳入相应学院专业评议小组认定。


    四、认定程序


    (一)申请(2012年4月1日至4月15日)


    根据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的操作使用规定,按浙江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报仍然采取学院汇总推荐结合个人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在程序上略作调整。


    1.学院汇总推荐(2012年4月1日至4月11日)


    申请人填写《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附件2),提交电子稿至所在学院。各学院汇总后于4月11日下班前将《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一份(需加盖学院公章)交人事处,并将电子文档发至zyd@


    2.个人网上申报(2012年4月9日至4月15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并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表格填写签名后随其他认定材料上交所在学院。


    详细申报程序请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操作指南》(附件1)。


    (二)资格初审、现场确认(2012年4月12日至4月18日)


    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学院上报名册,对在网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进行初审,现场确认其网报情况,并将初审结果反馈至各学院,由学院组织申请人的测试听课工作。


    (三)测试听课(2012年4月19日至4月28日)


    各二级学院成立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小组,对需要进行测试的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审核和测试。测试方法原则参照《浙江省教育厅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印发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教人〔2002〕79号)有关精神,规定如下:


    1.由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授权各下属学院专业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教学资历和能力进行审查与测试。在测试后汇总前,各下属学院专业评议小组要召开一次评议会议,对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不能达到要求的申请人,尤其是对近两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后10%者,对受到学校督导通报批评者,对未能系统担任过一门高校课程(含就业指导课等)或未达到教学最低课时数者等严格把关。


    2.各下属学院可采取听课、查阅教案、试讲等形式,就申请人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6个方面进行测试。


    3.测试指标的总分值为100分,具体详见《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附件3),每位小组成员需在此表中打分,然后组长将测试总分相加除以相应的专家数,得出申请人的“总评分”(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填入《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附件4)。


    4.测试结果按总评分划为4个等次:A(100-90分)、B(89-75分)、C(74-60分)、D(59分及以下),其中D等为不合格。


    5.学院公示。各学院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核通过人员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申报人员材料报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暂挂人事处)。


    (四)审定上报(2012年5月2日至5月11日)


    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进行评议、审定,并将全部申报名单上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核准,指导中心审定编号后办理证书。


    五、认定工作所需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人须向所在学院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2.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双面打印),表中需组织填写的相关部分由下属学院和人事处负责填写。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具体内容由所在学院填写,其中“(单位)填写人(签名)”处由人事处填写并盖章。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国外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7.《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8.实行人才派遣聘用的申请人员,提交学校与申请人员依法签订的人事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9.《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和《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内容由所在学院专家组填写。


    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由各学院负责按申请人装入档案袋(每位申请人员一只)。若上报材料中须提交复印件的,请审核人员将复印件与原件认真核对,核实后在复印件背面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下属学院向人事处提交的材料


    1.下属学院《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小组名单》(附件5)、《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表》(附件6)报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暂挂人事处)。


    2.每位申请人员申请材料的档案袋。


    六、其他事项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的申请人,本次将无法进行认定。


    2.申请人的任教课程证明以教务处认定为准。


    3.本次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以2011年新教工体检结果为准,不再另行组织。


    4.请各下属学院于5月11日下班前将申请材料上报人事处,材料逾期或不符合要求者,推迟到下一次认定。


    5.因特殊原因需更改信息,请填写《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变更表》(附件7),发送电子表至zyd@,并上交更改信息证明材料,上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指导中心于下次认定统一办理。


    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8)与证明材料一并上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符合要求的,指导中心于下次认定统一办理。


    6.请申请人和各下属学院务必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申报和提交材料,逾期或材料不全者将推迟至下一次认定。


    7.认定工作中的其他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联系人:郑一栋,电话:2321557,电子邮箱:zyd@。



附件:
1.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2.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
3.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4.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
5.下属学院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小组名单
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表
7.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变更表
8.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9.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
10.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专业对照表
(所有附件均可在人事处“电子公告”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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