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做好市级农村工作指导员选派工作的通知》(湖组通[2012]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推荐选派湖州市农村工作指导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派驻地点和时间:派驻地点由上级部门统一安排。派驻时间原则上为2012年5月到2013年4月。
2.农村工作指导员条件:政治素质好,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2年工作经历,身体健康的党员干部。
3.推荐选派方式: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个人填写《市级农村工作指导员推荐表》,所在党委、党总支资格初审后,提出推荐意见,报党委组织部。
4.相关政策和待遇:新派农村工作指导员在驻村期间按照湖组通〔2007〕32号文件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农村工作指导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学校也将其列为本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不占本单位年度考核评优名额。享受派出单位同等福利待遇,另每月补贴650元工作津贴。
《推荐表》请于4月26日下班前交党委组织部(行政楼901办公室),表格可在组织部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联系人:金祥,联系电话:23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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