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正高资格代表作论文送审:
1、凡具有硕士、博士授予权的高校(含硕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高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硕士培养高校),教师申报正高职称提交的论文及综合评审表需匿名寄送“985 工程”、“211工程”或具有相应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高校专家进行综合评价。
2、送审的论文、著作原则上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不含增刊)。对于一些虽未公开发表,经由学校委托九位及以上校外高水平同行专家严格评审,确认为高水平的专业研究成果,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材料。
二、读博士期间的成果填报问题
对于“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担任两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得填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认定:
1、其主要对象是指国家统招统分且硕博连读的教师、海归博士(高水平人才除外)。
2、其业绩必须是该教师任中级以来的成果。
三、其他
根据省厅要求教师申报正高职称综合评审表需要送审,请申报正高职称教师务必将业绩表于2012年5月25日上午11点前发至刘媛媛邮箱lyy@。最新版本的业绩表(也适用副高、中级申报者)请到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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