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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起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调整通知

来源:计划财务处、公共事务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0-12-25

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根据《中共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调整机构设置的通知》(湖师院党发[2020]31号)精神,撤销原采购管理中心,按照“管办分离”原则,分别设立采购管理办公室(与计划财务处合署办公)、采购中心(与公共事务管理处合署办公)。为此,就做好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主要职能:

  采购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的宏观管理与审批;采购中心主要接收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任务并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

  三、主要流程:

  1.采购申请人或部门提出采购项目申请、方案;

  2.送所在学院或部门(含出资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进行论证审核;

  3.提交申请至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

  4.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审批,并确定采购形式;

  5.采购中心执行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任务。

  四、其他事项:

  1.采购项目的申请材料需递交至明达楼一楼的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原采购管理中心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申请。

  2.学校采购与招标相关政策文件未修订前,按原政策执行。

  3.各二级单位要建立起采购管理员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采购与招标工作的初审。本通知信息务必传递到广大教职员工。

  4.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

  采购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处):费老师  电话:2321567

  采购中心(公共事务管理处):  董老师  电话:2321093

  附:采购管理办公室和采购中心工作职责.docx

  计划财务处、公共事务管理处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