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体会app官网(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印发学校课堂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湖师院发〔2011〕9号)精神,经专家评审、学院推荐、教学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批准,拟确定以下54位教师获得“课堂教学质量奖”,现予以公示,具体事项如下:
一、要求反映问题要本着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
二、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部门均可用书面或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教务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部门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署本人真实姓名。
三、公示时间:1月13日—1月15日,共3天。
四、公示联系部门:教务处教学评估科,联系人:韩映丽,电话: 2321995,邮箱:hy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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